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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一女高中生与男同学离校出走被强令转学

发布日期:2008-08-22 10:59    文章来源:互联网

因与男同学离校出走4天,高中生小晴被学校强令转学。之后,她将校方起诉到法院,要求返还择校费2.5万元。昨天(21日),朝阳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。

    小晴去年9月进入北京市第十七中学时交纳了3万元择校费,双方签订协议:被学校处分、开除或本人转校离开时,不得要求返还择校费。去年11月,小晴因感情问题离校 出走4天。事后,学校要求小晴退学或者转学。

    法院认为,原告交纳择校费是自愿行为,双方对择校费的退还问题也有明确约定。原告与其他男性同学自行出走4天,这一行为性质比较严重,由此造成原告转学的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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